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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營業人資訊
名稱:丹綵股份有限公司
負責人:吳亭葦
統一編號:83407645
地址:台中市西區健行路1049號28樓之35
客服信箱:hello@cleanewyork.com
二、網站內容與智慧財產權
本網站所刊載之文字、攝影、圖像、商標與設計,均屬 CLEA NEW YORK 或其授權人所有,
受著作權法與商標法保護。未經書面同意,不得重製、公開傳輸、改作或作為商業用途使用。
三、關於珍珠的天然特性
珍珠為天然有機寶石,每一顆的形狀、光澤、色澤與生長紋路皆不相同。
商品照片在不同螢幕與光線下也會呈現差異。
您收到的珍珠不會與照片完全一致——那正是天然珍珠的價值所在,非屬瑕疵。
若珍珠有明顯損傷或與商品說明不符,請於收到後七日內與我們聯繫。
四、七天鑑賞期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,您自收受商品之日起七日內,得以退回商品或
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
鑑賞期為確認商品是否合意之期間,非試用期間。
退回之商品須未經使用、無人為損傷,且包裝與配件完整。
五、不適用七天鑑賞期之商品
依行政院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 2 條,
下列商品經本店於購買前告知者,不適用七天鑑賞期:
・依您指定內容製作之客製化商品,包括飾品盒手寫英文名字書法、
訂製鍊長與戒圍等個人化調整。
選擇字母、珍珠尺寸、鍊材顏色、耳針或耳夾等本店既有選項之商品,
不屬於客製化商品,仍享有七天鑑賞期。
六、價格與供應
網站標示之價格以結帳當下顯示之金額為準。
若因系統或人為疏失導致標價明顯錯誤,本店保留取消訂單並全額退款之權利,
並會主動與您聯繫說明。
商品售罄時,我們將盡速通知您,並安排退款或改期出貨。
七、準據法與管轄
本聲明及與本網站相關之爭議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如有訴訟必要,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八、語言版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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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2026 年 9 月 15 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