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声明

法律聲明



一、營業人資訊


名稱:丹綵股份有限公司

負責人:吳亭葦

統一編號:83407645

地址:台中市西區健行路1049號28樓之35

客服信箱:hello@cleanewyork.com



二、網站內容與智慧財產權


本網站所刊載之文字、攝影、圖像、商標與設計,均屬 CLEA NEW YORK 或其授權人所有,

受著作權法與商標法保護。未經書面同意,不得重製、公開傳輸、改作或作為商業用途使用。



三、關於珍珠的天然特性


珍珠為天然有機寶石,每一顆的形狀、光澤、色澤與生長紋路皆不相同。

商品照片在不同螢幕與光線下也會呈現差異。


您收到的珍珠不會與照片完全一致——那正是天然珍珠的價值所在,非屬瑕疵。

若珍珠有明顯損傷或與商品說明不符,請於收到後七日內與我們聯繫。



四、七天鑑賞期

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,您自收受商品之日起七日內,得以退回商品或

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


鑑賞期為確認商品是否合意之期間,非試用期間。

退回之商品須未經使用、無人為損傷,且包裝與配件完整。



五、不適用七天鑑賞期之商品


依行政院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 2 條,

下列商品經本店於購買前告知者,不適用七天鑑賞期:


・依您指定內容製作之客製化商品,包括飾品盒手寫英文名字書法、

 訂製鍊長與戒圍等個人化調整。


選擇字母、珍珠尺寸、鍊材顏色、耳針或耳夾等本店既有選項之商品,

不屬於客製化商品,仍享有七天鑑賞期。



六、價格與供應


網站標示之價格以結帳當下顯示之金額為準。

若因系統或人為疏失導致標價明顯錯誤,本店保留取消訂單並全額退款之權利,

並會主動與您聯繫說明。


商品售罄時,我們將盡速通知您,並安排退款或改期出貨。



七、準據法與管轄


本聲明及與本網站相關之爭議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
如有訴訟必要,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
八、語言版本


本政策以中文與英文發布。兩者如有歧異,以中文版為準。


 

最後更新:2026 9 15